各学院、部门:
近日,接到市教委科研处的紧急通知,市教委科研处将于2011年12月20号前办理2007年及以前各年度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未结题项目的结题事宜,过期不再办理这些项目的结题手续。
关于市教委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结项的几点说明:
1.形式:应加封皮并装订成册,并且每页右上角标注页码。
2.材料内容:
(1)结项书(学校公章、日期);
(2)财务决算表;
(3)任务书;
(4)工作报告;
(5)研究(技术)报告;
(6)论文复印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7)知识产权及其它附件。
3. 结项时间:
(1)2007年以前项目必须在2011年12月20日前结项。
(2)2012年开始不再办理2007年之前立项课题的结项工作。
4.结项标准
按照市教委管理办法,凡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撤项。
请各位承担符合上述范围要求项目的老师于2011年12月15日前到科技处计划科咨询、办理相关事项,联系人马明、郭晓霞,联系电话83955388。
科技处
2011-12-5
关于催结天津市教委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新闻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05 10:00:00 点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