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天津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依据《国家“十二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天津市科技兴海行动计划(2010—2015年)》,决定开展2012年度天津市科技兴海科研项目需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应紧密围绕《国家“十二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天津市科技兴海行动计划(2010—2015年)》以及“2012年度天津市科技兴海专项申报领域指南”确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结合当前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提出项目需求。项目要以提高海洋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中心,以培育和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
2、科技兴海专项申报应围绕着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及海洋公益服务提出研发和重大成果应用转化项目。搞好顶层设计,按照链条化方法组织实施,支持我市需要的,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项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科技兴海项目,形成相关高层次科技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
3、坚持产学研用高度紧密结合。产业化类项目要有明确的产业化合作对象或生产承接企业,落实足够的产业化配套资金。非产业化类项目也要有项目应用单位参与和采用,能够有力促进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促进海洋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4、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求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6周岁,能保证有足够的研究时间,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牵头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能力,并有能力组织落实项目成果的应用。原则上各协作单位项目研究任务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组织协调能力较强。项目负责人限主持1项,项目参与人员限参加2项。
5、市海洋局建立科技兴海项目库,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通过本市科技兴海专项资金、推荐申请国家资金等渠道立项支持。
二、填报要求
1、各单位在编写申报文件过程中务必要严把质量关,明确项目目标和研究内容,细化完善成果考核指标,要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指标全面具体可考核。成果考核指标不能简单笼统,应体现科技兴海项目成果产业化和实际业务应用的要求。
2、申报项目应严格注意与已有科研计划、专项的区分,避免重复立项或内容雷同。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指南”中“任务”要求范围,不符合“任务”要求范围的申报项目将不予立项。
3、编制经费预算时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协作单位充分协商,充分调动各协作单位积极性,按研究内容合理分配经费。预算应与研究内容相适应,并保证足够的成果示范、产业化经费。鼓励各项目申报部门、企业、单位对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4、科技兴海专项各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不支持基础研究类项目。
5、项目申报文档中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务必填写清楚。
三、注意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天津市海洋局网站(www.tjoa.gov.cn)自行下载“项目申报表”、“经费预算简表”及“2012年度天津市科技兴海项目申报领域指南”。
填写完成后将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后于2月20日前寄送至市海洋局海洋经济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tjkjxhxmb@163.com
联系单位:天津市海洋局 海洋经济管理处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12号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电话:022-25327852(传真)
联 系 人:杨小明 13672014606
张文亮 13132230337
附件:1. 天津市科技兴海科研项目申报表(2012)
2. 项目预算简表
3. 2012年度天津市科技兴海项目申报领域指南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请申报的老师务必在2月17日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交到学校科技处,电子版发到tj_kj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