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国能科技[2009]341号),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材料需明确项目的专业组。推荐项目按专业划分为煤炭与煤层气、电力、石油天然气、核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装备六个专业组:
煤炭与煤层气专业组包括:煤炭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加工利用技术与工程;
电力专业组包括:火力发电技术与工程,核能发电技术与工程(常规岛及BOP),电网技术与工程;
石油天然气专业组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工利用和储运输送技术与工程,煤化工技术与工程;
核能专业组包括:核材料技术,反应堆技术与工程(含核电厂核岛),核安全、乏燃料后处理、辐射防护、核设施退役、三废处理技术与工程;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业组包括:水力发电技术与工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废物利用发电、生物质能利用等技术与工程;
能源装备专业组包括:煤炭装备技术与制造,电力装备技术与制造,石油天然气装备技术与制造,核能装备技术与制造以及其他能源装备技术与制造。
(二)推荐单位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www.nea.gov.cn)下载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数据采集程序及附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推荐书数据文件(光盘),同时提交书面推荐书5套(2套原件)。
二、推荐时间
请于2012年2月23日前报到科技处成果科(311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 联系人:郭建辉 电话:83955387
附件下载: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数据采集程序及附件
附件下载: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数据采集程序及附件


